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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,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发给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;初审合格的,报文化部(今文化与旅游部)审批;不合格的,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。文化部(今文化与旅游部)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者;批准的,发给《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、建设、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,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。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,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,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。便于公众参加环境管理,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,及时发现违法者,制止不合理的规划,对环境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开发,以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。
依据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的规定,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。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、道路货物运输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、国际道路运输、机动车维修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、客货运站、场的单位和个人,均须持有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,核发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持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和有关申报材料,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《安全合格证》。持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和《安全合格证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《领营业执照》,三证,方可开业。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,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。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熟悉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管理法规;忠于职守,秉公执法,不谋私利,办事公开。依法对全省文化市场进行管理,指导、监督地市州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文化市场中的合法权益,打击非法经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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